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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委托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对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10-25点击数:

辽教办[2018]205号

省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推进本科公司产品综合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016年,我厅组织开展了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立项工作。为提高项目研究质量,依据《2016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委托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在2017年中期检查基础上,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6年度立项的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项目,包括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项目和专业建设与结构调整项目,名单见附件1。

2.2014年度立项且暂缓验收的48项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名单见附件2。

二、验收办法及要求

本次验收委托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要组建专家组负责验收工作,专家组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

2.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要制订验收标准,验收结果为通过验收、暂缓验收和不予验收。

3.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可根据项目实际研究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验收形式。

4.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要对项目验收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验收时间

请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在2018年11月5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四、其他

请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于2018年11月6日前向我厅高等教育处报送以下材料:

1.学校正式公文,纸质一式1份;

2.学校验收工作报告,包括验收时间、验收形式、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等,纸质一式1份;

3.学校验收标准,纸质一式1份;

4.验收专家组名单(格式见附件3),纸质一式1份;

5.验收结果一览表(格式见附件4),纸质一式1份,电子版发送至gjc86896698@163.com。

五、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工业高等教育处:李黎;联系电话:024-86896698;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电子邮箱:gjc86896698@163.com

 

附件:

1.2016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名单

2.2014年度立项且暂缓验收的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名单

3.2016年度辽宁省高等公司产品改革研究项目验收专家组名单(格式)

4.2016年度辽宁省高等公司产品改革研究项目验收结果一览表(格式)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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